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5-01-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人大办 字号:[ ]


    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2月28日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国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和进步,为服务和保障平安桃江、法治桃江建设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坚持惩防并举,积极服务经济建设

  今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有贪必反、有腐必肃”的反腐败工作指导方针,扎实做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着力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反贪部门着力查办发生在涉农领域的贪贿犯罪,放眼基层打“苍蝇”,共立案查办贪贿案件10件16人,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10件16人(含去年积案),提起公诉6件12人,均已由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立案数居全市前列。其中分别立案查处了13名村干部贪污征地、青苗补偿款、山塘维护资金、退耕还林款案,共挽回经济损失近40万元,全部返还给群众。反渎部门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类案件2件6人,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3件10人(含去年积案,其中科级干部4名),提起公诉3件7人,均已由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立案数居全市前列。其中立案查办了“中储粮桃江直属库原主任挪用公款2000余万元案”背后的渎职犯罪,5名涉案人员均已由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结合我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际,与县委党校联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进党校活动”,县委党校各专题培训班均安排了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年内分别到县两型区、县农业局、县国土局等15个单位上了职务犯罪预防课。同时在全县开展了“重大项目建设服务年”活动,确定桃花江镇金盆路、花桥南路项目建设单位为重点服务单位,帮助建设单位建章立制,引导项目负责人依法经营管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承包发包、招标投标、工程质量验收等关键环节的预防性监督工作,主动为建设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服务全县经济建设。

  二、依法打击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今年来,我院按照县委关于维护稳定和平安创建活动的工作部署,以增强服务效果为核心,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侦监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410件505人,审结406件50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13件378人,公诉部门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56件708人,审结541件691人,依法提起公诉443件577人,按时审结率均为100%,确保了各类刑事犯罪及时受到法律惩处。在审查批捕、起诉工作中,我院结合桃江社会治安实际,将涉黄、涉赌、涉毒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在把准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主动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做到快捕快诉,配合法院加快审判,确保及时、准确打击犯罪,着力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三、创新社会治理,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今年来,我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注重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理措施,充分发挥法律的教育指引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开展“打击、教育、预防、服务”四位一体工作模式,真正使执法办案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手段。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严格落实逮捕必要性审查,扎实做好释法说理、批评教育、引导挽救工作,帮助教育未成年人认识错误、改过自新,防止未成年人因一念之错而终身走向社会对立面,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做到办理一案、挽救一人、教育一片。全年共受理审查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8件25人,不批准逮捕10人,经回访调查均在继续上学或找到合适工作。对因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注重从政策法律、传统道德等角度帮助各方当事人辨是非、明事理,化解矛盾、促进和解,全年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60件69人,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控申部门受理群众来访42人次,收到举报线索13件,帮助当事人解释法律问题、明确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18人次,最大可能的延伸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顺应人民群众意愿,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处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增强办案的社会效果。

  四、强化法律监督,着力保障司法公正

  为保障司法公正,我院注重强化法律监督。今年来,侦监部门追捕漏犯13人,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4件4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件1人,纠正违法4件4人。公诉部门提请抗诉1件1人,追诉漏罪漏犯7件,发出纠正违法20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监所部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件2人,均已变更强制措施,审查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3人,协调县司法局对全县453名社区矫正、监外执行人员进行了专项核查,纠正脱管2人、漏管20人,发现重新犯罪3人。民行部门共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51件,监督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1件,帮助2人申请法院立案再审。同时,我院在办理县委政法委交办的信访件中,发现市交警支队三大队副科级干警郭某在执行公务中涉嫌玩忽职守,在掌握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对其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现已由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大通湖管理区法院1名副院长、1名庭长、1名审判员、1名书记员共办理虚假诉讼案件50件,造成国家税收损失420余万元,市人民检察院将此案交由我院办理,我院顶住压力,缜密侦查,对上述4人均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现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同时民行部门及时介入,加强监督,已对4人所办虚假诉讼案件提请民事抗诉46件,为下步挽回国家税收损失奠定基础。监所部门立案查办了原岳阳监狱服刑罪犯赖某之妻马某行贿监狱工作人员一案,现已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通过加强法律监督,有效纠正了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自觉接受监督,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今年来,我院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网运行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案件管理,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一是严格落实网上办案。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043件1239人,全部上网运行、公开操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内容、时限办结,做到执法程序规范、办案行为规范。二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针对个别干警存在执法不文明的问题,扎实开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反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专项整治和“文明规范执法年”活动,严格追究问责,进一步促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三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开门纳谏促整改。今年来,我院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两次,7月初书面向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500余人报告检察工作,收集意见建议80余条,并分类整理,逐项进行整改,7月底举办了侦查监督开放日活动,邀请乡镇人大副主席、政协联工委主任、人民监督员及各界代表共50余人参加了活动,活动中我院汇报了检察工作情况并征求了大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四是进一步规范检务公开,促进规范执法。今年我院利用桃江公众信息网、县广播电视台、移动信息发布平台、桃江检察门户网站以及检察日报、益阳日报、红网、平安网发布检察信息358条,同时建成了案件信息公开网、制定了《检务公开实施细则》,及时向社会发布执法办案情况,在宣传推介检察工作的同时,更好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规范执法、文明办案落到实处。

  六、加强队伍建设,注重树立检察形象

  我院始终坚持把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今年来,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坚持“四个结合”,抓好队伍,树好形象。一是坚持组织需要与个人选择相结合,做到用人所长。年初,我院根据队伍年龄老化、检察官断层的实际,在充分听取干警对队伍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后,坚持“能上能下、用人所长,个人选择、组织决定”的人事调整原则,按照个人自愿报名申请工作岗位、群众评议推荐、组织决定的程序,调整配备中层骨干8人,23人调整工作岗位,其中有7名五十岁以上的老同志自愿在一线办案。二是坚持自我管理与制度管理相结合,做到严格自律。针对个别干警在按时上下班等方面有所松懈的现象,我院注重加强了纪律作风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求干警不断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同时出台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实施方案》,规定每月由一名院领导负责对机关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问题,促使机关作风明显好转。三是坚持领导带头与党员示范相结合,做到相互促进。我院23名五十岁以上的老同志中有5名检委会委员,在工作中发挥着骨干作用,院党组决定,每名检委会委员与1至2名三十岁以下的年轻干警结成对子,年轻人向老同志学习办案经验与技巧,老同志向年轻人学习信息化办公知识与技能,做到互帮互学、共同提高、相互促进,同时要求院领导带头学习、带头办案,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学习、工作氛围。四是坚持专业培训与岗位练兵相结合,做到业务精通。为使干警能力素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我院共选送38人次参加了上级院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坚持每月集中一天时间分系统进行业务学习,每季度组织一次观摩庭和一次公开听审,每年组织一次优秀案卷和优秀案件评比,从而不断强化岗位练兵,促进干警业务素质全面提升,树立良好检察形象。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县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

  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全县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立足检察职能,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有待进一步深化,成效还不够明显;二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还存在薄弱环节,民事执行监督、刑事执行监督等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部分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执法办案水平还不能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我县检察工作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工作部署,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着力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紧抓住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治安问题,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集中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方式和途径,组织检察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诉求、解决困难,切实把排查化解矛盾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位。

  二是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着力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贪贿大要案件,着力查办关系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特别是征地拆迁、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涉农惠民等领域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并关注不正常、不合法现象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从而形成不敢腐、不能腐的高压态势。同时,加强法制宣传、警示教育、检察建议工作,建立职务犯罪易发领域调查分析、风险预警制度,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三是努力增强诉讼监督效果。主动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通过规范监督行为、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方式来提高监督水平,破解诉讼监督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重罪轻判、轻罪重判以及涉及民生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错误裁判与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重点问题,综合运用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量刑建议、抗诉、渎职行为调查等手段,积极开展诉讼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四是全面夯实执法办案基础。坚持以党建带队建,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扎实推进检察干警教育培训,大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狠抓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努力建设一支公正廉洁执法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重视与支持,建立健全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加大“两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与执法保障力度,不断优化

  检察执法环境。加快检察科技装备建设,科学配置一批信息化设备,切实提高执法办案科技含量和信息化应用水平。

  五是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主动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以及舆论监督。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工作。同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外,做到执法办案依据、程序、流程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将执法办案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从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和精神,把推进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贯穿于各项检察工作之中,忠诚履职、扎实工作,为建设平安桃江、法治桃江做出新的贡献。

   

   

   

   

   

   

   

   

   

   

   

   

   

   

   

   

   

   

   

   

   

   

   

   

   

   

   

   

   

   

   

   

   

   

   

   

   

   

   

   

   

   

   

   

   

   

   

   

   

   

   

   

  县第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秘书处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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