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桃江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4-06-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第四次会议秘书处 字号:[ ]


201119日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桃江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高世文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县人民法院认真执行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的决议,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不断规范内部管理,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的进展,为保障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2011年,县人民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开展“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实践活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开、强化司法监督、保障司法廉洁、提高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为推动科学跨越、建设生态桃江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县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秘书处

二○一一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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