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388365.com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2014-06-1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人大常委会 字号:[ ]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责,也是发挥人大监督作用,维护法制统一,加强法律监督,确保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2008年31日《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正式实施后,我县积极行动,按照要求,及时改进工作方式,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做出了一些努力。

 

  一、夯实工作基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局较好

  截至2009年一季度为止,我县人大常委会共收到20082009年本县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3件,其中通知14件、通告8件、实施细则1件,均附有备案报告和制定说明;对文件主体、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性、适当性、一致性已全部审查完毕,并归档备案,审结率达100%,均属于事后备案类。从近两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看,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对规范性文件备案意识有了一定的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能够由县法制机构先审核把关,因此,可操作性较强,论证审核通过率高,报备工作及时、规范。县人大常委会为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确保法制的统一,促进依法行政,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建立组织机构,开展了相关活动。《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开始施行后,www.388365.com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把此项任务作为县人大的重要工作内容并狠抓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作为具体办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的单位,安排办公室一名副主任专门负责,同时明确要求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有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报送等工作,确保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组织内司工委对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调研走访督查,确保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章立制,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做好我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新一届领导班子选举产生后,便立即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建立等列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主任会议多次听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经过充分地调研探讨和多方面征求意见,几易其稿,2008年7月,我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桃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责任、程序要求、格式等,建立健全了审查机制,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走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三)学习宣传,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随着《监督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相继颁布实施,我县人大常委会要求相关工作委室组织分步骤、分时间段、分学习对象对有关法律法规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相关内容进行了学习普及和宣传发动,向社会公布了《桃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提高了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以及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

  我县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方面与兄弟县市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但我们也有一个法宝,由于我县人大常委会缺少法律专业人员,所以我们充分发挥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严格做好合法性审查和制定程序的监督,强化规范性文件的拟制审查、登记工作,提高了制度建设质量。桃江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桃江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同时起草规范性文件制定说明,报经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把关,以防止文件滥发,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出台都必须先经其法制机构审查把关。县政府还在规范性文件拟制过程中,创新机制,开门立“法”,对一些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影响较大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法制办在起草过程中提前介入,采取召开听证会、座谈会、发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公布在桃江公众信息网,规定30天后才开始施行,保证了群众公认、满意,使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合乎民意。县人民政府在2008101日前完成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7件,宣布92件失效,确认116件继续有效,重新公布16件,并将详细情况以文件形式向全社会公布。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公布、统一编号的“三统一”工作,自2008101日至今,共登记规范性文件32起,其中部门规范性文件5起。2006年至2008年,县法制办审查拟制文件数量分别为32件、52件、63件,经审查修改分别为28件、35件、49件,建议不发共8件,审查数量和修改数量逐年上升。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加强对县法制办的监督和检查,使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得到保证

 

    二、问题初步凸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亟需改进完善

  目前,我县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还是起步阶段,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意识不强,特别是县直部门、乡镇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主动性不够。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报送规范性文件不及时,都是事后报审,甚至制而不报;县直部门和乡镇至今尚未启动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二是备案审查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任务重、工作时效性要求高,县人大常委会监督规范性文件的能力有限,力量不足,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缺乏,现有的工作条件难以适应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工作需要,以至于目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还很被动。三是民众对规范性文件监督督促的意识薄弱,群众监督还有待挖掘,社会监督有待加强。

 

  三、加强摸索探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宣传学习力度。一是要加强自身学习,首先从审查部门内部入手,学深学透《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桃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等。二是通过不定期业务培训等方式,强化和提高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以及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人员的业务水平,把好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初审关。三是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外宣传,借助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督促制定机关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政府工作的积极性。

  (二)严格把关,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由事后备案变为事先审查。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关在文件发布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进行前置性审查,并统一编号,公布在桃江公众信息网一定期限后才可以正式施行,以此增加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责任心和紧迫感,从源头上保证文件的合法性。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全面开展,是贯彻落实监督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创新方法,扎实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步入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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