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监督法 切实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

发布日期:2014-06-1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字号:[ ]


( 一 )

 

  对财政预算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也是人大履行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督法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范围,对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尤其是对财经工委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近两年来,我们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在预算审查监督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我们的具体做法和体会是:

 

  一、把好预算编制关,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可行性

  近几年来,我们依照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讲究方法,抓住重点,认真进行部门预算审查,确保了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健康的发展。

  1、把握正确的审查原则。办任何事情都有原则,把握了原则就把握了根本。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把握“五个原则”,即依法审查的原则;坚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收入积极可靠,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综合平衡的原则;正确处理一要吃饭,二要建设,适当增加后备力量的原则。

  2、提前介入,参与部门预算编制。为了支持督促政府财政部门编制好年度预算,我们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提前介入。我们坚持在预算年度前一年的九至十月份,组织力量到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提出编制下年度财政预算的原则意见。二是初步查阅。对财政部门报送给县人大常委会和财经工委的预算草案,财经工委组织力量进行全面审阅,并提出对预算草案修改的具体意见。如去年底,财政部门在报送给县人大常委会的预算草案中,将2009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初步确定为15%,我们在初步查阅时,根据平时了解的情况,结合各个方面的意见,一致认为,在目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考虑我县经济发展现状和财源税源实际,财政收入增长15%明显偏高,不利于企业休养生息、做大做强;不利于提高收入质量,实现良性运转;不利于消化历史包袱,轻装上阵。政府和财政部门及时采纳了我们的初审意见,最后提请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定为12%。三是初步审查。对财政部门修改后的预算草案及预算编制说明,财经工委会同常委会委员和其他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在人大会议召开前分别提交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审查。四是提交人大会议审查批准。财政部门针对初审意见,对预算草案再次修改、补充,在人大会议前印发代表,供代表审查。

  3、以部门预算审查为重点,注重审查实效。对部门预算进行审查监督是加强和改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基础。审查中,我们坚持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在一般审查的基础上,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方面、重点项目的审查。首先是围绕经济发展大局和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确定审查监督的重点。如近年来,我们加强了对社会保障资金、工业发展基金、卫生事业经费、廉租房建设资金等重点支出的审查监督,收到了较好效果。其次,按照法定要求和预算收支规模确定重点部门。如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等部门和非税收入较多的部门,以及收支总量大的部门,都是我们重点监督的部门,以确保法定支出到位。第三,在重点审查方面,主要审查收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支出是否合理透明,收支是否平衡;公用经费标准、项目资金安排是否合理;预备费是否按规定安排;非税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等。第四,在重点项目方面,主要侧重于收支数额较大、影响面较大的重要项目、城市建设、基本建设支出中的重大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如去年下半年,我们集中时间和精力,就城建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门的调研和审查。

  4、积极创新,规范部门预算编制。一是夯实审查监督的基础。我们先后督促支持政府和财政部门进行预算改革,实行了部门预算、综合财政预算、零基预算和标准周期预算,除了编制一般收支预算和部门预算外,还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政府债务预算、政府投资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以及各种专项基金、资金预算,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预算体系,并且上述所有预算草案都要报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由于预算编制的不断完善,预算安排更加完整,更加细化,更加透明,提交人大审查的时间也大为提前,为人大认真审查,加强监督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二是支持督促政府创新对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对年初已安排的项目经费全部由财政单列预算,不直接安排到各单位,预算执行中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动态管理,再落实到有关执行单位。对一些应纳入预算但因财力不足而暂时无法安排的项目经费,“在待安排的项目支出中”列出,拟在年底本级超收财力、上级新增的转移支付等资金中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和实施进度进行安排。三是建立工作程序,实行规范管理。我们支持政府及财政部门将本级财力按人大年初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支出,对当年专项支出列入预算,并严格明确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和预备费由单位申报、主管领导签出意见、财政局主管股室核定、财政局提出初步意见、常务副县长初审、县长批复的审批程序,近两年来,彻底杜绝了预备费外的预算外追加,为部门预算的规范操作提供了有效保障。

 

  二、把好预算执行关,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强制性

  预算审查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它能否得到正确地顺利实施,既离不开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奋力拼搏,也离不开人大经常性的监督。近几年,为了确保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的贯彻实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我们通过经常检查、严格预算调整和年终把关等形式,积极有效地开展了对预算执行的监督。

  1、经常检查,确保预算正确执行。工作中,我们采取听汇报、专题调查和分析每月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表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为政府想办法,提建议,督促支持政府狠抓财源建设,强化税收征管,严格支出管理,推行综合财政预算,保证当年的财政收支平衡,促进了全县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近年以来,我们财经工委专门听取了政府财政部门有关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情况汇报,开展了非税收入管理的专题调查和研讨、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就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推行综合财政预算提出具体建议和意见30多条。县人大常委会分管财经工作的副主任也多次在全县有关财政工作会议上强调推行综合财政预算的重要意义,并和财经工委的同志一道到一些县直单位调查和督促,帮助协调认识方面的问题,找准工作差距,完善管理办法。通过检查督促,我县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全县完成非税收入2.7亿元,其中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4175万元,占全县财政总收入的14.4%,占地方财政收入的24.1%

  2、严格预算调整,维护预算的法律效力。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方案,是对预算过程中各种变化了的情况作出的积极反应,以此来维护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我县财政预算如遇调整,财经工委在接到政府要求调整预算的报告后,一般先就其法律性、政策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形成初审意见,报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然后在主任会议初审的基础上,形成初审报告,连同政府预算调整方案,一同交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3、年终把关,坚持财政收支平衡。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人大参与年终政府财政关帐至关重要。近几年来,每年12月底本级财政关帐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财经工委都要亲临财政局把关,督促政府完成预算收入任务,坚持当年财政收支平衡,防止隐形赤字,防止预算超支。

 

  三、把好决算审批关,保证财政决算的准确性、真实性

 

  近年来,我们财经工委协助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先听审计汇报,后审查批准决算的办法,保证了财政决算的准确性,并使人大对财政监督从程序性监督转向实质性监督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1、支持、利用“同级审”,全面掌握财政收支情况。近年来,每年开始同级审前,我们就主动与审计部门沟通,一同研究审计方案,为审计部门排忧解难,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消除审计部门的顾虑,支持审计机关严格依法审计;同级审进行时,由人大与政府主持召开审计、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强调同级审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要求审计与被审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审计。随后,在人大常委会审批决算草案前,我们又专门听取审计局对本级预算执行结果和预算管理方面的经验、教训,为审查财政决算作好准备。目前,我县同级审已正式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并且审计机关还在认真探索,不断扩大同级审的外延。

  2、把握主要内容,注重审查质量。进行决算初审时,我们除听取本级财政部门的决算汇报外,还认真审阅财政部门编制的整套决算草表。同时注意把握重点,主要审查预算收支完成情况,预算执行中是否出现了赤字,重点支出是否得到保证,超收部分是否按预算审查报告的要求使用,当年财政是否实现了收支平衡等。并结合同级审情况进行认真分析,起草初审报告。

 

 

( 二 )

 

  虽然监督法的实施为人大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但在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和审查监督方式下,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还面临诸多因素的制约,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1、预算的审查和批准基本还停留在程序性阶段。主要是审议时间不足,审查质量不高。县级人大会议一般在当年12月下旬至次年元月上旬召开。由于开展预算编制的时间与人大会召开的时间不匹配,财政部门编制预算的时间极其短促,无法在人大会召开前一个月提交严密、翔实、科学的财政预算草案,同时使得财经工委调查论证的时间也不充足。代表大会期间,人大代表在报到后才能拿到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而且大会安排审查预算的时间一般就在一天左右,代表们很难在短时间内发现深层次问题,很难审查出应消减或废止哪些大类、款级、项级科目,进而难以提出有效的对策和改进意见,预算审查只是走了一下过场,没有收到实际效果。

  2、涉及财政预算的许多深层次问题还未能有效解决。我们在初审中发现,由于财权与事权的不统一,地方行政财力有限,地方在编制财政预算时,许多法定支出难以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有的支出甚至无法安排;定额标准不够合理;国家、省级的项目转移支付下达滞后,年初无法确定,从而导致地方财政预算应安排的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到位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人大会通过的预算约束力大打折扣。

  3、预算、决算差距过大。目前,各级政府年初预算与年终决算数据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一方面既有预算编制部门预测不准和编制留有余地等因素,更有上级转移支付不能完整预测以及上级相关经济政策出台较晚甚至零星出台等因素。这种过大的差距使预算执行缺乏严肃性,每年审查决算时常委会委员意见很大。虽然政府及财政部门有各种理由进行解释,财经工委多少也能理解,但监督起来较为被动。目前,还没有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

  4、预算监督力量与监督要求尚存在差距。财政预算监督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从当前人大机构设置情况看,配备人员少、监督力量薄弱,与日益庞大的财政资金及人员众多的财政管理部门相比,财经工委显得势单力薄,加之专业人员缺乏,更难承担预算监督的重任。从当前人大代表的组成情况来看,熟悉财政专业知识的代表较少,进而导致代表发挥作用不够,权力机关既难以对预算草案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又难以对预算执行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监督。

 

 

( 三 )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监督法,进一步强化预算监督工作,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要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促进财政预算算公开、公正、透明,打造“阳光财政”,管好和用好人民的钱。人大审查预算和监督预算执行,不能回避矛盾,不能含糊敷衍,要理直气壮地依法行使决定权和监督权,为人民群众监管好“钱袋子”。同时也要从大局出发,抓住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支持和帮助政府改进工作,寓支持于监督中。

  2、要加强地方预算监督的制度建设。要根据当前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监督法的具体要求,修订和完善各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将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各个环节全部纳入法制和规范化轨道,努力创造良好的预算管理法制环境,树立人大监督的权威性。

  3、要促进部门预算编制的改革和规范。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财政预算管理,提前编制预算,细化预算内容。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是加强和改善预算监督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一是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要按照政府收支科目分类改革要求,摸清预算单位基础数字和收支情况等信息,完善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编出涵盖预算内外,较为全面的部门预算,提高预算收支预测水平,努力缩小预算执行结果与预算的差距。二是维护预算执行的严肃性,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开展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上,加强对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权威性。

  4、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要大力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重点是审计财政部门是否及时批复预算并按预算进行管理,预算支出部门和单位是否按预算支出,是否存在不同预算科目的资金调剂等问题,以减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最后,还要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重点领域的预算审查监督,支持审计部门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督促违规违纪单位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2009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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