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江县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日期:2014-04-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人大农业工作委员会 字号:[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29日通过,从2006111日起施行。它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已进入法制管理新时代。近年来,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桃江县认真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习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生产监管、市场监管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贯彻实施工作成效

  (一)加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桃江县政府成立了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法律规定,明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工作。依照法律的要求,县农业局于2007年成立了县农产品(植物类)质量安全检测站,2008年成立市场信息股专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还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市场信息股、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蔬菜办、农环站等单位,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县畜牧局于2007年成立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饲料兽药站、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站、水产渔政站,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林业、水利、工商、药监、卫生、环保、国土、商务、供销、财政等部门相继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机构,按照法律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学习与宣传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共出动宣传车105台次,发放宣传资料4.5万份,张贴宣传标语6800条、横幅105条,举办宣传栏125个,举办培训班215期,制作农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电视专题节目12期,《桃花江报》刊发农产品监管信息20多条,在桃江农业信息网及桃江红盾信息网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的相关栏目。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增强了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责任意识,提高了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三)强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

  1、加强了农业投入品监管。两年来,桃江县农业局在全县240个农资经营网点,抽检化肥样品22个,代表化肥3800吨,抽检农药样品80个,代表农药8600件,共查处不合格肥料68吨,不合格农药150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58万多元。特别是对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甲胺磷等5种农药的经营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工商局通过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组织农资市场专项检查2次,检查农资经营户893户次,抽检农资样品45个,对情节严重、案值较大的11起及时立案查处,查处剧毒农药案2起,查封不合格磷肥14吨,依法扣留涉嫌假种子400公斤。畜牧局加强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等禁用药品的违法行为,强化了兽药、饲料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各环节的监管。

  2、强化了产地环境监管。为了加强产地环境的监管,近两年来,桃江县环保局根据农业环境污染的现状,于2007年3月关停了104家小纸厂、15家小钒厂,停产整治了33家涉锑企业。桃江县水利局加强了水环境监管,查处了三处向资江乱倒垃圾渣土、乱排污水的违法行为。桃江县农业局在牛潭河蔬菜基地和沙田湾水稻生产基地投入5万多元,建立了2个省级农业环境长期定位监控点,对全县产地环境的变化情况进行定位监测;建立了8个省级土壤长期定位监测点,对产地土壤肥力变化情况进行监测与分析;在桃花江镇人和桥村和浮邱山乡近仑村实施了乡村清洁工程建设项目;对全县耕地进行了质量评价。2008年县环保局和县农业局开展了农业污染源普查,通过普查摸清了全县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了全县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净化产地环境、指导农业产业布局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四)加强了农产品生产监管

  1、建立了一批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我县已通过省农业厅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为54万亩,其中水稻32万亩、蔬菜2万亩、油菜15万亩、玉米5万亩。2007年县德辉粮业有限公司的2.5万亩水稻基地和全县1.2万亩葛基地、雪峰山茶业有限公司的3.5万亩茶叶基地已通过农业部绿色农产品认证。桃花江镇人和桥蔬菜基地评为省级放心蔬菜基地。2008年,在石牛江镇建立了万亩水稻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在桃花江镇半家洲村建立了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2、大力推广了实用农业新技术。两年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46.9万亩次,推广稻鸭生态种养技术8500亩,装频振式杀虫灯650盏、示范推广近4万亩,每年推广病虫综合防治40万亩次。通过实用新技术的推广,减少了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施用,减轻了农业面源污染,改善了农业生态环境,提高了农产品的品质。

  (五)加强了农产品市场监管

  1、启动了农产品市场准入。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我县新龙超市、步步高爱丽丝超市、振华蔬菜水果公司等单位建立了农产品销售检验制度,并配置了农残速测仪。具备了杜绝不合格农产品入市销售的条件。今年,为了规范生猪屠宰,县政府组织商务、畜牧、卫生、工商、公安等五个部门,从6月12日开始,在县城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实现了猪肉在县城大型农贸市场、超市的市场准入。

  2、加强了监管检测工作。近两年来,农业局、畜牧局、工商局开展了对批发市场、超市的农产品农残检测工作。农业局共检测蔬菜93批次,计样品5000个,对不合格的蔬菜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工商局共抽检各类初级农产品40多个,发布消费警示信息45条,责令商家下柜商品四批次。对水鱼、牛蛙、猪肉等进行了5次专项监管执法检查,取缔地下屠宰场1个,清查肉食摊点645个,清理冻肉库8个,查处并销毁病死猪肉300公斤。

 

  二、贯彻实施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不够深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涉及到多部法律的执行,如环保法、工商管理条例等。对于这些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还不够深入。一是部分干部和群众没有认真地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根本不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不了解法律的内容、要求及违法责任。特别是个别相关单位不十分明确自己应承担的职责。二是法治观念淡薄,人治观念太强。个别领导习惯使用行政手段,而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推动工作。法律法规在有些地方和单位得不到有效实施。有环保、质监等部门到企业执法,被企业拒之门外的现象。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个别商家仍然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个别农产品生产者仍然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个别农产品销售者仍然销售未经检测的农产品。四是依法打击力度不够,工作成效不太明显,个别执法单位遇到阻力和障碍,绕道而行,不能将法律坚持到底、执行到位。

  2、执法主体多元,执法合力不够。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由于中央已实行大部制,我省、市农业、畜牧水产等已整合为综合性的农业行政部门,而我县农业、畜牧水产仍是独立的两个部门。农业局的监管对象限于植物类农产品,畜牧局的监管对象限于动物类农产品。所以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主体应由农业局、畜牧局共同承担。两个执法主体,分立而执,在人力、物力、财力、设备等执法资源配置上造成分散。各相关部门配合还不够紧密,部门缺乏联系沟通,没有形成工作合力。

  3、资金投入不足,工作难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如检测设备、人员培训、新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建设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由于我县财政困难,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缺乏经费保障,致使各项管理措施难以到位。特别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设备、技术人员等方面短缺落后。

  4、三大体系建设滞后,市场准入进展缓慢。在标准化体系建设方面,我县制定的农业标准(规范)偏少。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方面,还没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和检测设备,对农残的检测还停留在速测阶段,如进行常规检测,还需添置设备、培训技术人员。认证认可体系建设缺乏鼓励引导政策,部分生产企业积极性不高。市场准入虽做了些前期准备工作,但没有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三、进一步加强贯彻实施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贯彻实施工作的自觉性。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要性的认识。首先,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确保食品消费安全的前提。“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只有生产出质量安全的农产品,才有安全的食品,消费者才能买得放心,吃得安心。其次,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保障人们身体健康的基础。俗话讲,病从口入。劣质的、重金属超标的等不安全的农产品食用后,等于慢性自杀,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第三,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通过实行产地洁净化、生产标准化、市场规范化,能充分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第四,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第五,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依法治县的客观要求。县人民政府是依法治县工作的具体组织者、领导者、实施者。确保每一部法律的贯彻实施,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贯彻实施工作的严肃性。县政府要将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纳入依法治县的范围,政府常务会议要专题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制定贯彻实施方案。县政府要依照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明确相关部门法律职责。农业局负责植物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畜牧局负责动物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环保局负责产地环境保护工作,工商局、质监局协同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有效解决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下,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法,加强部门联系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

  (三)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提高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一是宣传形式要多样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报纸、墙报、板报、横幅、标语等各种媒介进行宣传,还可通过各种会议、培训、文件进行宣传。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列入今年普法学习的内容。二是宣传内容要重点突出。要重点宣传违禁投入品,违禁排放物,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标准,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动植物病虫综合防治和农药、兽药的安全使用,市场准入、产地准出制度等。三是宣传对象要重点突出。要把投入品经营者、农产品生产者,农产品经营者作为宣传的重中之重。要通过法律知识的宣传,使他们清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使他们明白,他们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自觉生产出优质安全的农产品。同时,要教育广大消费者,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拒绝消费不安全的农产品。

  (四)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大体系。县政府要依照法律的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当务之急,投入的重点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大体系。一是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及时掌握现行的无公害农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逐步贯彻实施。二是建立和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县政府要在畜牧局建立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配置相应的检测设备。农业局要争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使检测设备和技术力量得到进一步的充实和提高。同时,督促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建立健全自检体系,把住市场准入关。三是建立健全认证认可体系。政府要加大投入,认真搞好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工作,同时,要制定激励和引导政策,对积极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工作的生产企业予以奖励。

  (五)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三道防线。农产品从生产者手中到消费者手中,要经过产前、产中、产后三个环节,只有控制好每个环节不出问题,才能最终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因此,在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建立三道防线,由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1、加强生产要素管理,实现产地洁净化。首先,要建立产地环境控制评价保护长效机制。政府及环保局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要认真排查辖区内企业环保设施情况、排污情况。要严厉打击违法向农产品产地排放“三废”的行为,坚决关停违法排污企业。其次,要严格农资市场的监管。农业、畜牧、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禁农药、兽药经营行为,彻底清除甲胺磷等5种剧毒农药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确保生产要素安全,实现产地洁净化。

  2、加强科技示范指导,实现生产标准化。政府要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示范户和种养大户,建立实施标准化的平台和载体。加强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扩大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在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养殖小区,推广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按照标准化要求,搞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开发,支持农产品企业按照市场化和标准化的要求培育名牌产品。农业部门要指导生产者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3、加快推进市场准入,实现流通规范化。市场准入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县政府要高度重视。要督促全县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逐步完善各种制度,培训技术人员,添置必要的仪器与设备,加快农产品市场准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要按照市场准入的要求,重点搞好上市农产品的抽查检测,确保市场准入工作的全面落实。实现流通规范化,重点要突出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进一步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县政府要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继续巩固县城定点屠宰工作成果,逐步向全县重要集镇推进;另一方面是抓好蔬菜批发市场的监管。既要抓好县振华水果蔬菜公司的监管,又要抓好马路市场的规范。

  总之,要通过不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力度,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现立法的终极目标。

  2009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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