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市建设开发公司2012年融资及城市建设项目计划执行和2013年融资及城市建设项目计划安排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4-01-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字号:[ ]


 

桃人常审〔20131

 

关于县城市建设开发公司2012年融资及

城市建设项目计划执行和2013年融资及

城市建设项目计划安排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

4 17 ,桃江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黄志刚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桃江县城市建设开发公司2012年融资及城市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2013年融资及城市建设项目计划草案》和县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主任吴铁庚所作的《关于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融资及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2013年计划安排的调查报告》。

会议认为,2012年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管理体制不断完善,融资力度持续加大,项目建设快速推进,土地储备机制逐步完善,资金和工程项目监管进一步到位。2013年度融资及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目标明确、措施可行,有利于拉开城市骨架,加快县城提质扩容,加速推动我县城镇化建设。会议同意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融资及城市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设资金和项目的监管。要拓宽融资渠道,依法规范融资管理。要加强优质资产储备,2013年实质性储备土地2000亩,严格依法出让,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建立资产注入机制,归集公共资源和有关现金资本,做大做强公司规模。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实现融资、投资、偿债的良性循环。要完善征拆安置办法,强化部门服务意识,有效推进征拆工作。

会议指出,今后县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对年度融资贷款及建设项目计划制定应预先征求人大的意见,对实施过程中计划的变更应及时报县人大城环工委备案。县人大常委会将提前作深入调查,对融资和项目计划提出更加科学,针对性更强的建议;对土地经营进行专项监督,促进土地经营进一步良性发展;加强对项目执行的监督,每年重点监督和分析12个项目的立项、建设质量、资金使用效率等;同时,要探索开展对城建开发公司的年度经营状况进行总体评估,促进公司规范、高效、安全运行,确保公司良性发展。

县人民政府对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要认真研究处理,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处理落实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对县人民政府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要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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