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4-01-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字号:[ ]


—在2009年4月30日在桃江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主任会议安排,在符建新副主任带领下,内司工委汇同常委会吴铁庚、张赛群、李进军、刘畅娥、夏末花等委员,于3中旬到4月上旬,对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称“城镇低保”)工作情况进行了一轮调查。调查组先后走访听取了县民政局关于我县城镇低保工作整体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县财政、审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有关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县广电、电力、建设、房产、教育、卫生等社会救助扶持单位的相关情况汇报;听取了桃花江、灰山港、马迹塘等乡镇人民政府,桃花江镇的凤凰山、福民、桃花江、桃花路、灰山港镇的紫荆花、马迹塘镇的天府庙等社区有关情况汇报;面向内司工委所有对口联系单位及部分县、乡人大代表发放、收集了50份我县城镇低保工作评议意见表;查阅了县民政局、有关乡镇、社区相关工作文件、档案、台帐;抽样150户统计了低保家庭每月用电支出情况;抽样40户上门走访核查了保障对象家庭消费、经济收入等有关情况。现将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及进一步做好我县城镇低保工作的几点建议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从1999年起依法实行的新型的政府救助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生活困难问题,保障国民基本生存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它是继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障、职工最低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和失业人员救济等制度实施后构建的最后安全网式的保命制度。我县于1999年开始铺开城镇低保工作。从现状来看,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指导思想和“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属地动态管理”的操作原则,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为我县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具体工作成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系统构建了城镇低保的有效管理、服务机制。

县人民政府重视低保工作,每年均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低保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和部署。为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有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22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含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均成立了低保审核领导小组,各社区均成立了低保申报领导小组。为健全工作体系,自城镇低保推行以来,县民政局成立了低保股,各乡镇民政管理机构明确了专职低保专干,各社区居委会明确了兼职低保联络员。为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县人民政府于1999年8月出台了《桃江县县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9月出台了《关于建立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县民政局制定了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报审查制度、申请制度、动态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公示制度、入户调查制度、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制度、社区社会救助工作职责、社会救助评议委员会工作职责、义务监督员职责、社会救助服务承诺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健全的组织网络、系统的管理服务制度,为城镇低保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2、大力争资、足额配资,逐年扩大了保障面和提高了人平保障标准。

县人民政府及财政、民政等部门通过如实统计城镇人口基数、摸清贫困人口底子、做好做实上报材料,加强县级财政困难实情汇报等诸多措施,大力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我县所获中央、省、市城镇低保专项资金逐年大幅度增长,增长速度位居全市前列。同时,在县级财政并不充裕,诸多项目县级配套资金严重不足的背景下,县级配套低保专项资金,县政府各届领导的态度非常明确,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每年及时、足额予以安排。1999年,启动之初,全县全年低保资金收入仅68万元。2008年,全县收入已达2400万元(06、07、08三年总收入分别是1100万元、1401万元、2400万元,县级配套分别是133万元、153万元、168万元)。十年来,我县城镇低保资金年总量增长35倍。资金总量大幅增长,保障得以逐年扩面提标。1999年,全县低保对象仅有1054户1400人,月发放低保金5.7万元,人平补差41元。2008年末,全县有低保对象9004户12212人,占全县城市总人口9.5%。全年支出1983万元,月平发放低保金165万元,人平补差115元。至今年3月全县已有低保对象9304户13853人。经过十年努力,全县城镇低保保障面扩大了8.7倍,月发放资金增长了29倍,人均补差提高了2.8倍。

3、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明确各方职责,有效提升了保障对象实际保障水平。

2005年,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桃政发[2005]12号),全面明确了救助体系各组成部门扶持城乡低保的职能职责,并健全了领导机构。至今,以城乡低保为基础,医疗、住房、助学、就业、灾害应急、司法、科技等专项救助及水、电、电视等消费减免,工商、税收等政策优惠相配套,临时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健全。社会救助扶持规定,低保对象可以免费投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免费获得相关司法援助、免费参加就业培训并优先获得就业推荐机会;可以每月减免50吨水费、8度电费、部分有线电视收视费;无房户可以申请廉租房分配或租赁住房补贴;劳动、国土、工商、税务部门对低保对象就业、创业均有相关优惠政策;低保对象子女提前享受了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这些救助扶持规定的落实,有效的提高了低保对象生产、生活的实际保障水平。

4、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工作行为,涌现了一批工作水平较高的示范单位。

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大部分社区居委会三级管理、服务机构均能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规范有序开展城镇低保工作。特别是凤凰山社区居委会、桃花江社区居委会、桃花江镇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县内各项规章制度,着力规范工作程序和行为,不断提升工作水平,辖区内城镇低保工作,真正实现了“应保尽保、按实补差,良性动态施保。”凤凰山社区真正实现了从应保尽保到规范化管理,从规范化管理再到人性化服务的三步跨越。桃花江镇人民政府、凤凰山社区居委会、桃花江社区居委会均被评为了“全国(300个乡镇、街道,3000个社区)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典型单位”。国家民政部于今年1月22日发文给予了通报表扬。这些典型单位,为全县各乡镇、各社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为全县城镇低保工作全面实现 “申报审批规范化、工作手段现代化、操作行为公开化、档案资料标准化”等目标,发挥了有力的示范带动作用。

5、保障效果良好,社会满意率较高。

民政部门介绍,在县域经济现有水平基础上,我县城镇低保9.5%的保障面,以及人平115元补差的保障标准,与全市兄弟县、市、区比较,我县保障水平排位较居前。低保制度实施以来,全县无一起因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无一名低保工作者受到党纪政纪或法律追究。人民群众到县级机关反映低保工作问题的信访也很少。经统计,县、乡人大代表、有关单位(填报评议意见表50份)、低保户(填写抽样测评表40张),对我县城镇低保工作评价满意率为89%,低保对象对国家给予的关心特别感激。

二、主要问题

1、政策法规宣传不够。调查中发现,诸多干部群众认为,“凡是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均应享受低保”,“家庭经济有困难就可申请低保”,“低保是一种社会福利、吃低保是吃国家大锅饭,不吃白不吃、吃得到是有本事”。在居委会工作近20年的“老主任”也认为,“某某老人,60多岁,无劳动能力,无儿子供养,只有三个女儿,低保肯定只能给他”,“人家吃低保开小车,他是贷款负债累累买的,不好去取消他的低保!”“廉租房申请最好不要一定是低保户才可以”。部分干部群众中存在的一系列错误认识,以及基层社区负责人都存在的一系列错误观点说明国家的低保政策、法规以及县里出台一系列的低保工作制度宣传还不够,我县城镇低保工作规范运行的干群认识基础和舆论氛围相对不佳。

2、规范施保措施到位不平衡。 “三个三”的审批机制,要求三级入户调查,有的社区、乡镇入户调查不深入,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掌握偏差大。三级评、审、批,有的评议就由社区负责人碰头会代替。乡镇评审,有的碍于有人“打招呼”,放宽条件“打擦边球”。三榜公示,有的社区,公示的时间太短,一张小纸,贴的位置不显眼,贴出后不久便被撕烂或不见了,个别通过“打招呼、批条子”申报的,在社区一级根本就没有公示。常年公示公开在保对象,除凤凰山、桃花江两社区外,其余社区基本上未能做到。另外,伤残军人、矽肺职业病患者、企业下岗志愿兵等特殊群体纳入低保退保难,县里有些规定不太规范,形成了一些明显保障不公平的实例。

3、动态管理力度不够。全县实行以社区、乡镇辖区内限额动态管理,原则上有出才可进。我们发现,除凤凰山社区外,各社区均有在保人数10%以上比例的申请人在排队,希望有人退出而替补。较多社区对在保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核查不到位,收入增长定量难,定性评议又未充分发挥作用。同时,全县依法查处“骗保、赖保”的机制尚未健全,在保人员除因已确认领退休金或死亡外,很难退出。据核查,在保对象该退出未能退出的大有存在。从在保人员家庭消费核查入手,抽样统计已申请用电减免的150户,去年1月至今年3月月均用电支出情况,户月均缴费120元以上的占比21%,缴费60—120元的占比23%,缴费30—60元的占比35%,缴费30元以下的占比21%。抽样入户核查月均缴费120元以上的20户家庭用电情况、其他消费、经济收入情况发现,月均用电200度以上,系家庭生活用电的占比40%;系生活加经营共用电的占比35%;系与其他家庭共用的占比25%。另外,家有楼房,人均居住面积 30平方米 以上的11户,占55%。经折算,150户在册低保对象中,家庭月均生活用电支出120元以上的占比8.4%;有开网吧、炒瓜子、开娱乐室、房屋出租等经营用电的占比7.3%;家有楼房,人均居住面积 30平方米 以上的占比11%。据此推断,严格执行政策,在保人员中有10%左右原则上可以退出低保。据桃花江镇汇报,该镇去年有低保户4320户6141人,年内进行了三次动态调整,退出197户314人,新增了218户436人,调动率占比5%左右。据灰山港镇的情况反映,全镇现有低保户1849户2335人,每年异动在50人左右,异动占比不到2.5%。该退的退不出,需进的进不来,降低了我县城镇低保的公平、公正水平,导致了部分辖区还未能真正实现应保尽保。

4、个别部门社会扶持职能发挥不充分。成员单位反映,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不很好。对低保户的救助扶持职能发挥情况,县政府检查督促也不够。一些部门责任意识不强,落实工作不力,作用发挥特别是主动发挥很不够。对低保户的优惠政策,有的部门不予宣传,未为落实优惠创造条件。如低保户每月可免交8度照明用电费,免交5吨水费,免交部分有线电视收视费,优惠待遇实际享受家庭占比非常小。低保对象免费接受就业培训,职业介绍也非常少。

5、工作保障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低保是各项社会救助的基础,公正规范施保至关重要。同时,由于部分群众的观念错误,总想骗保、赖保,低保审批面临家庭收入核定难,动态管理工作量越来越大等诸多压力。工作保障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一是工作力量不够。申报审批与动态管理均以社区对申请或在保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和评议为基础,社区低保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量很大,但只有一名兼职工作人员。县民政局低保股原只有工作人员2人,整合各项社会救助职能,今年3月才在机关及其二级机构调剂配备了工作人员6名,但与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每2000名城镇低保对象、每5000名农村低保对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低保工作人员)仍有差距。二是工作经费相对不足。我县低保工作经费从县级配套专项资金中挤占解决的相对不足。特别是基层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工资无来源,社会救助(含低保)工作经费县级补助每年仅2000—5000元,与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社区低保工作经费每名对象不低于15元)相差太远。三是社区工作场所建设滞后。除桃花江镇几个社区已有明确的低保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固定的低保公示栏、宣传栏外,其他乡镇社区大部分需从头开始创建。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要完善宣传教育机制,利用县电视台、桃江公众信息网、桃花江报等媒体,各工作场所宣传栏等阵地,进一步宣传国家的低保政策法规,宣传我县相继出台的低保工作制度,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了解什么是低保制度,澄清错误认识,从而自觉维护低保制度,支持低保工作,不参与“关系保”、“人情保”,营造有利于低保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特别要强调低保制度是针对特困群众特定的补差式政府救助制度,不是人人可以分享的社会福利制度,“应保尽保”不是“有困难就保”,“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应享受低保。家庭人均月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能享受低保。”对有劳动能力已享受低保的人员,要加强教育,引导树立“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观念,指导积极寻求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会公益性劳动,防止低保养懒汉。同时,全社会要关心、尊重、帮助低保对象,不得歧视他们,使他们能以良好的心态和人格融入主流社会。总之,要防止把低保当成一种收入来源、消除无序争“吃”低保的倾向,最终形成“政府应保尽保、社会普遍关心、民众自强不争”的正常低保格局。

2、进一步强化公平施保措施。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要适当控制数量,挤干水分,提高保障的公平、公正程度。让真正贫困的人得到尽可能的保障,让不合保障条件的人得不到“便宜”,让“骗保、赖保”的人受到应有的处罚,让“关系保、人情保”尽快消除。一是要严格坚持审批程序。未经入户调查核准情况,不入评议范围;未经评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社区不予上报;未经乡镇入户核查,不予审核公示。二要严把“入户调查、社区评议、三榜公示”质量关。核查情况要“准”,评议态度要“公”,公示实效要“佳”。特别是社区公示,低保进出决定要公示,在册享受低保要尽可能常年公示公开,常年接受群众监督。三要逐步规范特殊群体低保。县政府要依法制定特殊群体纳入低保规定,民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规范特殊群体施保行为。四要严格监督检查。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察职能,严肃查处低保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财政、审计部门要认真加强资金监管。审计部门要适时对资金收支进行专项审计。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各社区申报、审核工作的监督,推进工作平衡,确保制度落实,提升全县低保工作整体质量。

3、进一步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以提高保障公平程度,确保良好工作秩序为目标,动态管理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一要切实加强在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动态核查,充分发挥评议小组作用,准确核定保障对象家庭经济收入变化情况,及时呈报、审批动态调整决定。二要扎实开展年度审核,认真落实年审制度。三要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依法重新明确操作性较强的低保限入(退出)情形,加强宣传,发动群众开展监督评议,促进不合保障条件者自动放弃申报或自动报告退出。四要健全依法处理骗保、赖保对象的工作机制,坚决查处骗保、赖保人员。

4、要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职能。县政府要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各成员单位的救助、扶持职能发挥情况的检查、督促与考核。县民政局要牵头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开展工作情况交流、通报、总结与部署。同时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主动发挥扶持救助职能。

5、进一步提高工作保障水平。县政府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缓解城乡低保工作要求高与工作保障相对不足的矛盾。一要加强低保工作力量。要根据新形势,重新界定和明晰民政救助管理机构职能职责,适当增加人员编制;要聘任社区专职低保工作人员,按不低于企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发给报酬。二要加强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依法办事能力。三要尽可能保障工作经费。要尽可能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参照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保障工作经费,并尽可能加大对社区低保工作的补助力度。四要进一步改善工作条件。逐步加强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重点扶持社区,搞好低保政策法规宣传、保障结果公示等阵地建设,逐步提高低保工作办公自动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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